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7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6民初507号 |
案号 |
(2017)苏0206执2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阴市东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鑫常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0869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08695.6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30元,由东发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鑫常公司预交,东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行支付给鑫常公司,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2-12 |
发布时间 |
2017-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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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姜才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4370394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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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城东街道创新大道2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