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淑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604********0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604民初687号
案号
(2021)辽0604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宝庆、王淑英欠原告郑春丽借款79000元,自2020年8月1日起每月偿还2 000元,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每月28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张宝庆、王淑英有一期逾期偿还,原告郑春丽可按借款总额79 000元计算,扣除被告张宝庆、王淑英已经偿还的数额,对被告张宝庆、王淑英尚未偿还的借款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 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张宝庆、王淑英承担(原告郑春丽已垫付,被告张宝庆、王淑英于2020年8月31日前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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