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淑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604********0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604民初687号 |
案号 |
(2021)辽0604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宝庆、王淑英欠原告郑春丽借款79000元,自2020年8月1日起每月偿还2 000元,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每月28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张宝庆、王淑英有一期逾期偿还,原告郑春丽可按借款总额79 000元计算,扣除被告张宝庆、王淑英已经偿还的数额,对被告张宝庆、王淑英尚未偿还的借款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 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张宝庆、王淑英承担(原告郑春丽已垫付,被告张宝庆、王淑英于2020年8月31日前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