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苏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3********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3民初5576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20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戴苏勇、郭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戴苏义代偿款209000元及利息(以209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自2018年6月1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5元,减半收取为2742.5元,由被告戴苏勇、郭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