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虎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1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5425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虎林欠原告王桃生工资款45,000元,被告韩虎林从2019年10月1日起每月5日前给付原告王桃生1,000元至还清之日止;二、如果被告韩虎林逾期未给付,原告可随时申请执行所有案款;三、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原告王桃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