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虎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1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522民初5425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虎林欠原告王桃生工资款45,000元,被告韩虎林从2019年10月1日起每月5日前给付原告王桃生1,000元至还清之日止;二、如果被告韩虎林逾期未给付,原告可随时申请执行所有案款;三、其他问题原被告双方互不追究;四、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计462.5元,由原告王桃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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