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义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01********56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702民初579号
案号
(2021)皖1702执恢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义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锐4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借款本金9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1月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以9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计算;自2018年2月7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97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方义新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可以被告方义新抵押物(皖rf888w号别克牌小型轿车)折价、转抵押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2元,减半收取1411元,由被告方义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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