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邬江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03********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4民初20510号《民事判决书》、(2020)粤06民终53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14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保证金200,000元及其利息(以200,000元为本金;自《购销合同》解除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24日的利息合计为9,301.67元)。二、并按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24日的迟延履行利息合计为105.00元。三、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合计5,820元及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24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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