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晓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1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22民初437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晓锋于本判决生效后每月14日给付原告杨若萱子女抚养费1000元(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原告杨若萱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在执行过程中应扣除被告已给付原告的16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151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