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3********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3民初6433号 |
案号 |
(2020)苏0303执2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勇于2020年5月17日前返还原告张付海190000元、赔偿银行利息39000元;二、若被告于勇不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给付期限、给付金额履行,被告于勇除应付清所欠原告张付海款项外,还应赔偿原告张付海银行利息(以未付金额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20元,减半收取为221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1470元,合计3680元,由被告于勇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调解协议时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1-0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