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3********1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初6433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2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勇于2020年5月17日前返还原告张付海190000元、赔偿银行利息39000元;二、若被告于勇不能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给付期限、给付金额履行,被告于勇除应付清所欠原告张付海款项外,还应赔偿原告张付海银行利息(以未付金额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5月18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20元,减半收取为2210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1470元,合计3680元,由被告于勇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调解协议时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1-01-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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