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普朗照明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2民初9922号 |
案号 |
(2018)苏0282执2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德普朗照明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苏州睿祥包装有限公司人民币59870.8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德普朗照明科技宜兴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48.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670元,合计1318.5元,由德普朗照明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苏州睿祥包装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作退还,德普朗照明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苏州睿祥包装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5-10 |
发布时间 |
2018-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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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05345743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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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兴市周铁镇湖滨公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