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603********2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03民初6451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2328.03元,利息5581.58人民币元,罚息人民币1390.87元,复利人民币236.30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2月23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182328.0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上浮78.9474%再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5581.5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755上浮78.9474%再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二、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虹支行对被告郭健名下贵jkc581(发动机号:128514)的奥迪牌小型轿车在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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