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4********8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2729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威欠原告李琴琴借款14万元,该笔款项分批次归还,被告胡威自2020年7月1日起于每月月底前归还原告李琴琴6000元,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止,如果被告胡威未按时足额归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李琴琴有权就到期和未到期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言明其他无争议,本次纠纷一次性解决;三、案件受理费5500,减半收取为2750元,由被告胡威承担(该款由原告李琴琴垫付,由被告胡威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李琴琴)。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