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1********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11民初4531号 |
案号 |
(2020)苏0211执20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管峰结欠何海红借款本金281500元,自2019年起至2025年,每年1月底、6月底前各支付20000元,余款1500元于2025年7月底前付清。二、若管峰有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何海红有权就未支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813元,保全费1970元,合计4783元,由管峰负担。(何海红已预交,由管峰于2025年27月底前直接给付何海红)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