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0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13刑初274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3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夏友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总和刑期三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37日。即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40年11月3日)。二、被告人夏友道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总和刑期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33日。即自2019年2月27日起至2038年1月24日)。三、被告人韩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总和刑期十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31年12月10日)。四、被告人饶继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十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6日。即自2019年3月16日起至2031年3月9日)。五、被告人冷前进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5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合并原判刑期三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十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减去已执行刑期三年四个月四天,剩余刑期十五年一个月零二十六天,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33年12月29日止)。六、被告人穆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总和刑期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28年7月24日止)。七、被告人刘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总和刑期十三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7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7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2031年8月14日止)。八、被告人赵方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总和刑期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7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7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29年6月28日止)。九、被告人彭永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5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2027年8月15日止)。十、被告人龙江湖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总和刑期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止)。十一、被告人王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总和刑期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1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1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8日起至2030年3月17日止)。十二、被告人陈志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总和刑期六年一个月,并处金人民币4万6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6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止)。十三、被告人田学永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6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6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4日,即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十四、被告人唐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总和刑期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6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6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13日,即自2019年4月9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止)。十五、被告人董刚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总和刑期六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4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4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14日止)。十六、被告人夏友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总和刑期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5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刑期10日,即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7日止)。十七、被告人周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总和刑期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4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4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止)。十八、被告人穆冬、夏友江、龙江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鹏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952.45元;其中,被告人穆冬赔偿人民币12571.47元;被告人夏友江赔偿人民币4190.49元;被告人龙江湖赔偿人民币4190.49元。上述三名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十九、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鹏的其余诉讼请求。二十、作案工具手机1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现暂存于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组织卖淫罪所获赃款人民币39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开设赌场罪所获赃款人民币40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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