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超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3********6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302民初3773号 |
案号 |
(2021)湘1302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刘庭元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55028元,由被告邓超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核减其已垫付的1000元,实际还应赔偿54028元。二、驳回原告刘庭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邓超南负担。上述赔偿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户名: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娄底街心支行,账号:4300 1540 5690 5956 8568)。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