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民初2821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52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7604243】。一、被申请执行人廖良茂、田小琴、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5000万元;二、被申请执行人廖良茂、田小琴、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6月11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上述利息应扣抵扣3966666.67元;三、被申请执行人廖良茂、田小琴、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112300元;四、被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锦裕源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廖良茂、田小琴、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赣州森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众旺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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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良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55368465X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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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科技园1号楼5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