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查正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2********0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262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2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无锡市精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节能环保大厦a座2、36、37、38、39层装饰工程及节能环保大厦a座33层装饰工程工程款503.982万元,双方同意按照400万元结算,该款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前向无锡市精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二、如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则需按照503.98万元工程款金额向无锡市精工建筑装饰工程付款。三、查正发对中启能能源科技发展无锡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款中的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5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540元,由无锡市精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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