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8********1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9006民初2168号 |
案号 |
(2020)鄂9006执1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玲偿还原告天门市宏达厨房设备经营部货款29910元,此款由被告吴玲于2020年8月6日偿还5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20年9月25日前偿还7000元、2020年10月25日前偿还7000元、2020年11月25日前偿还5910元;二、若被告吴玲未按期偿还上述货款,原告天门市宏达厨房设备经营部可就剩余未偿还货款总额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吴玲以剩余未偿还货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原告天门市宏达厨房设备经营部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