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3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4982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2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伟欠原告王用书工资共26,000元予以确认。被告张伟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欠工资总额26,000元的50%即13,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清。如被告张伟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及支付原告违约金500元。 二、其它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张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2-24
发布时间
2021-0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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