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3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4982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5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伟欠原告王用书工资共26,000元予以确认。被告张伟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欠工资总额26,000元的50%即13,000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清。如被告张伟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及支付原告违约金500元。 二、其它双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张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