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1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2民初4228号
案号
(2020)苏0312执3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海彬、苏敏欠原告张春侠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30400元,二被告于2019年9月10日前归给原告本金1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归还给原告本金1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归给原告本金3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归给原告本金40000元,本金余款110000元二被告于2022年12月30日前归还给原告,原告放弃利息请求;如二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230400元未归还部分一次性申请执行。案件受理4756元,减半收取2378元,由被告杨海彬、苏敏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1-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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