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4********0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4民初4082号 |
案号 |
(2020)粤0604执140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庞波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辉、黄锦洪、彭强退还保证金135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的计付方式分别为: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的标准自2019年11月21日期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以8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的标准自2020年3月3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8507元,由被告庞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