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丽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527********12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2875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26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4625280】。限被告谢丽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竹羡归还借款本金17106元及利息(利息以17106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的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谢丽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