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书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2153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书庆欠原告李拥军工资款13550元,被告赵书庆于2020年7月19日前给付原告李拥军7550元; 被告赵书庆于2020年11月19日前给付原告李拥军6000元为清。 案件受理费138元,减半收取64元,由被告赵书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