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1********2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6405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499元及截至2020年6月23日的利息5343.65元。5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元,减半收取119.5元,由被告梁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