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滕州市利康洗煤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4********DM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4523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滕州市霞捷商贸有限公司、杜德庆、滕州市利康洗煤有限公司、李民兵拖欠原告新康恒(山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煤炭预付款本金3062466元及利息167331元(截止至2020年7月11日前)、费用111869元(案件受理费1631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5550元、律师代理费80000元),以上合计3336666元。四被告按下列期间及数额给付: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 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12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2021年1月20日前支付50000元,2021年2月20日前支付26666元,2021年3月20日前支付20000元。剩余本金3040000元自2021年4月起每月每月给付80000元,于每月20日前给付,至全部清偿完毕止。上述款项先行给付利息、费用。如果四被告未按上述期间及数额偿还,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被告应以未还本金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20年7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杜德坡、岳建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原告放弃对田莉的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31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款项已包含在还款项目之中)。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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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民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81MA3CTKDM9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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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张汪镇杜坦村东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