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燕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2********1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7民初5816号 |
案号 |
(2021)粤0607执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三水三强五金家具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神隆纸品加工厂清偿货款4769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如下:自2018年11月16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4769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二、被告何燕玲对被告佛山市三水三强五金家具制品有限公司承担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74元,由被告佛山市三水三强五金家具制品有限公司、何燕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