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燕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81********36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中一法民二初字第906号 |
案号 |
(2015)中一法执字第10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中山市顺宏燃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御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伍燕霞、梁根福、陈艺坚应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偿欠款5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律师费5023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520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5-12-30 |
发布时间 |
2018-1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