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3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12民初10027号 |
案号 |
(2019)苏0312执1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市远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谢业强借款本金289876.8元,利息185223.57,合计475100.37及利息(以本金289876.8元,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贺飞、颜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徐州市远扬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贺飞、颜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