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武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28********0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428民初933号 |
案号 |
(2021)晋0428执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李武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申请人宋来喜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94603.2元;被执行人李武斌赔偿申请人宋巧风医疗费450.1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