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权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04********55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民终7544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1613470】。一、限被告权刚、吴玉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萍返还房屋转让款121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 100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8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 21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11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限被告权刚、吴玉琼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萍赔偿损失55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83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3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权刚、吴玉琼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3
发布时间
2021-0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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