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1********0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1874号(2019)粤20民终6887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68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事项 一、被申请执行人林伟航、许平支付申请执行人朱江云购房款40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2000元; 二、支付加倍债务利息(以41200元为基数,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次日(2020年4月30日起算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三、被申请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件诉讼费14942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7
发布时间
2021-0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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