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7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6568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2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惠山区钱桥荣享食品超市、童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李后顺预收的租金17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驳回李后顺要求金才华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荣享超市、童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