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8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02民初1181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5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超给付原告高思升稻谷款1500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方超就150000元欠款自2020年3月25日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高思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计1700元,由被告方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