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磊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8********1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7民初296号、(2019)粤06民终9178号 |
案号 |
(2020)粤0607执5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11207606670】。一审一、被告王琦、田建双、袁志强、聂磊军、王进、黎钊、蒙先海、代俊峰、胡海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利旺平各项损失合共209184.98元;二、驳回原告利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103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1元,由被告王琦、田建双、袁志强、聂磊军、王进、黎钊、蒙先海、代俊峰、胡海洋共同负担688元。二审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7民初2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7民初2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佛山市三水区王爵酒吧、赖小平对上述第一项债务的30%即62755.49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利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39元(利旺平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1元,由被告王琦、田建双、袁志强、聂磊军、王进、黎钊、蒙先海、代俊峰、胡海洋共同负担688元。二审受理费1545.92元(利旺平已预交2078元),由利旺平负担1082.14元,佛山市三水区王爵酒吧、赖小平负担463.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时间 |
2021-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