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223********00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2071民初28121号
案号
(2020)粤2071执17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事项一、被申请执行人刘喜萌、曾明向申请执行人危小兵支付款项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259397.26元(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被执行人刘喜萌、曾明本息清偿之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10月19日)。二、被申请执行人刘喜萌、曾明向申请执行人危小兵支付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180元,律师费8000元。三、被申请执行人刘喜萌、曾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倍债务利息4999.76元(分别以本金50万元、案件受理费10180元为基数,自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2020年8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19日)。四、申请执行人危小兵对被申请执行人刘喜萌、曾明名下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富康路嘉盈苑6幢703房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0773726号、粤房地共证字第c0181274号、中府国用(2001)字第238244号】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刘喜萌、曾明承担。一至三项暂共计782577.0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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