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22********3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3518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金、苏州工业园区左岸佐登美容生活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向甲斌借款本金437509.31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437509.3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同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向甲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96元减半收取5748元、保全费3520元计9268元,由向甲斌负担3999元,黄金、苏州工业园区左岸佐登美容生活馆负担526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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