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23********0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339号
案号
(2021)皖0802执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钢款项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3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崔健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将该款一并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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