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5638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驰于2020年12月底前给付原告孟生付货款2,000元,于2021年1月底前给付原告孟生付货款3,000元,自2021年2月起至2021年6月止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孟生付货款2,000元,于2021年7月底前给付原告孟生付货款3,000元,付清为止。如有一期违约,原告孟生付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其他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马驰负担1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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