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0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5638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驰于2020年12月底前给付原告孟生付货款2,000元,于2021年1月底前给付原告孟生付货款3,000元,自2021年2月起至2021年6月止每月月底前给付原告孟生付货款2,000元,于2021年7月底前给付原告孟生付货款3,000元,付清为止。如有一期违约,原告孟生付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其他互不追究。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马驰负担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