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威牛铸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81民初1402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威牛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7842316.29元及自2019年3月3日起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付清之日)。二、被告汪舵海、王蔚霞、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汪舵海、王蔚霞、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威牛铸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安徽桐城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孔城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7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96元,减半收取33348元,由被告安徽威牛铸业有限公司、汪舵海、王蔚霞、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传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81670914426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桐城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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