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海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6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730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1402民初730号李海宾应支付牙袓胜、卢雪连劳务费9580元及违约金(以958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劳务费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50元,由李海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