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岳树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3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826民初787号
案号
(2019)晋0826执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岳树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绛县开发区恒亿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3875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387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4年1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3750元);二、驳回原告绛县开发区恒亿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1-25
发布时间
2019-0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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