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幸福贵族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1R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3028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32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7644593】。一、确认原告东莞市聚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幸福贵族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光大数字家庭(光大we谷)物业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6月12日解除;二、确认原告东莞市聚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没收被告东莞市幸福贵族食品有限公司的履约保证金27084元;三、被告东莞市幸福贵族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聚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12日租金8666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至2019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为15448.73元,2019年9月1日起违约金以租金86669元为基数,按日1‰为标准计至租金支付之日止,但违约金总金额应以86669元为限;四、被告陈志云对被告东莞市幸福贵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判项中的租金54168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计至2019年8月31日的违约金为11659.67元,后续按日1‰的标准以租金54168元为基数计至租金支付之日止,违约金总金额以不超过租金54168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志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被告东莞市幸福贵族食品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陈聪燕对被告东莞市幸福贵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884.0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166元,合计4050.04元(原告东莞市聚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幸福贵族食品有限公司、陈志云、陈聪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聪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51NT1R90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部二路4号光大we谷B1栋10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