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04********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安中证内执字第171号
案号
(2021)豫0505执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中天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要求梁明霞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一切费用,请求贵院对被执行人给予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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