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1********22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1404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3执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31201624601】。被告蔡鲁勇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磊归还借款48500元及利息(利息以48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6年2月5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蔡鲁勇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磊归还借款925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92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6年5月11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东莞市鑫科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457.47元,由原告黄磊负担50元,被告蔡鲁勇负担4407.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