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2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2237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省食为先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汪长红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33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994元、住院护理费10979元;二、安徽省食为先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汪长红向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工8伤保险申报手续,汪长红应予以配合(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标准由该中心核对支付);三、汪长红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安徽省食为先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垫付的社保费用11569.35;四、驳回汪长红的其他请求;五、驳回安徽省食为先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请求。本判决第一项内容与第三项内容相互抵销后,安徽省食为先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汪长红支付90733.6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安徽省食为先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