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31********0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2民初500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损失297385.27元,案件受理费5698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