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兵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01********6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02民初2084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冯兵兵偿还苗金红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9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本清息止),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苗金红的其它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苗金红负担580元,被告冯兵兵负担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