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金迪洋服装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8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702民初1211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池州市金迪洋服装厂、程景丰欠鲍小毛工资款1321.502元,此款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700元,余款621.50元于2021年2月底前付清。二、如池州市金迪洋服装厂、程景丰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鲍小毛有权就尚欠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池州市金迪洋服装厂、程景丰负担,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景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MA2N8PLR86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毓秀苑小区A2幢104、104复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