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池州市金迪洋服装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8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02民初1211号
案号
(2021)皖1702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池州市金迪洋服装厂、程景丰欠鲍小毛工资款1321.502元,此款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700元,余款621.50元于2021年2月底前付清。二、如池州市金迪洋服装厂、程景丰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鲍小毛有权就尚欠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池州市金迪洋服装厂、程景丰负担,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景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702MA2N8PLR86
登记机关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毓秀苑小区A2幢104、104复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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