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国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581********2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5刑终195号
案号
(2020)粤1581执6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林国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原因本案被行政拘留15日应予折抵刑期,即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二、被告人林国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天本住院治疗损失共计人民币41043.71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天本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0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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