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2********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初2161号 |
案号 |
(2021)晋0522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侯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卫向阳借款9000元及逾期违约金26.6元。二、驳回原告卫向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侯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