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湖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2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1民初2800号
案号
(2020)苏0831执1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湖申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祥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物损失91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2076元,减半收取1038元,由被告金湖申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银行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597522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卢国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31552537826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金湖县银集镇沿河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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